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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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日期:2014-04-01 10:35:28 查看:72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科协发201410号)的要求,正式组织开展杭州市地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已被评定为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以上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申报,但必须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开展项目合作。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二)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计划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建站主体领导及所属部门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站以来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五)被评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430日。

(六)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导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与院士专家合作所属产业领域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认定。

(七)建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附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请申报单位详细真实填写。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申请单位请登录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yszx.zast.org.cn),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信息系统”栏目(网页右下角)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二)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请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审核。

(三)申请材料经网上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生成打印稿。请编好目录、添加封面将打印稿以A4纸张装订成册作为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三)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420日。

五、联系方式

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院士专家服务部

    联 系 人:申屠垠   张彤

    联系电话:0571-85061621   85159820

    电子邮箱:hzkjzx@vip.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科协大楼408310006

 

附件: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杭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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