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16 14:00:09 查看:793
市科技局:
薛大伟委员《关于推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会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按照省、市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工作部署,我会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能,引导所属学会、事业单位(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海智工作站等有序共享设备。
一是梳理共享设备清单,增强共享的覆盖面。动员事业单位(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所属学会等,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房共享平台”(简称设备平台)相关规定,收集会员单位、本校内30万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设备平台完成设备信息录入。
二是引导积极使用设备,扩大共享的受益面。在所属学会、事业单位(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海智工作站等开展共享政策及设备平台宣传,引导有需求的单位通过设备平台申请共享设备。
三是探索完善共享机制,提供便捷共享服务。引导院士专家、科技社团等深入研究共享机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设备共享给出专业化建议。依托杭州市科协系统共享设备清单,建立科协系统内设备共享机制,缩短共享服务流程。
以上意见,供贵局答复时参考。
(联系人:邱立;联系电话:8958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