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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08-28 11:46:44 查看:1085

关于开展2009年度杭州市科普

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使我市公民通过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广场科普、科普讲座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现将2009年度开展杭州市科普文明示范街道、科普文明示范乡镇、科普文明示范社区、科普文明示范村(以下简称: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加强新时期科普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科协、文明办以及各参与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周密计划,扎实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创建工作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党政总抓、部门参与、科协运作”的工作格局。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申报创建单位要周密计划,责任到人,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评估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实施,逐块整理形成台帐(2007年-2009上半年),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二、创建标准:

见《杭州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创建评估表》(附件1)

三、创建申报:

依据杭州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申请创建的单位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填报相应的科普文明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杭州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创建评估表(附件1)和提交创建工作总结,向所属区、县(市)科协、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并由区、县(市)科协、文明办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市文明办。申报材料一式3份。联系人:陆敏霞,电话:85061160。

四、考核验收:

由市科协、文明办和区、县(市)科协、文明办组成考评组,通过座谈、走访、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记录材料和统计数据,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时间:10月中旬。

五、表彰奖励:

经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由市科协和文明办表彰授牌,并给予适当的奖励。获市科普文明示范街道、科普文明示范乡镇称号的给予奖励5000元,科普文明示范社区、科普文明示范村奖励3000元,所在区、县(市)、街道、乡镇要给予配套奖励。


附件:1、杭州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评估表

                  2、杭州市科普文明示范单位申报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


主题词:科普文明  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  通知

抄送:省科协,省文明办,市委办,市政府办。王金财副书记,沈坚副市长,林友保副秘书长,赵立康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