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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协海智工作文件汇编

日期:2014-10-22 11:09:26 查看:37097

目录:

1. 关于启动和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2. 关于深人实施海智计划的指导意见

3. 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  

4. 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管理方法  

5. 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关于启动和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科协发外字[2004]17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中国科协决定在全国科协系统启动和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向国外派出了数十万留学人员。他们中许多人已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有不少人由于各种原因在海外定居和工作,其中大部分知识水平较高,从事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工作,有些已经成为科技与经济领域的专家。多年来,广大海外科技人员身居他乡,心系祖国,通过多种途径为我国的兴旺发达贡献着智慧和才干。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宝贵财富。各级科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团结海外科技人员为国服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做出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不久前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方针和一系列重大战略措施,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根本上说,靠的是人才。所谓人才,既包括在国内生活和工作的人才,也包括在海外工作和学习、愿意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各方面人才。最大限度地把海外科技人员的智慧力量调动和发挥出来,对于我国的科学技术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科协是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海外科技人员的工作,团结和动员他们和国内科技工作者一道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是科协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义不容辞的任务。启动和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将有利于我们同海外科技团体建立起更加经常、紧密而畅通的联系渠道,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人才强国战略。

二、基本要求

(一)各地科协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新时期、新阶段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机遇,开创科协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建设包括海外科技人员在内的科技工作者之家,积极参与到该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当中。

(二)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各地科协要争取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当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同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三)要发扬大协作精神,发挥科协学科综合、人才荟萃的优势,发挥科协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组织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主动与社会各界联合,鼓励跨地区、跨学科、跨行业的项目合作,以形成多方位互动的工作局面,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要主动热情关心海外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意见和建议,并采取切实措施维护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环境和条件。

(五)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涉及到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在海外的利益,各地科协必须按照涉外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加强领导。既要解放思想、积极主动,又要细致有序、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鼓励海外科技人员遵守居住国的法律,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要强人所难。在工作中,要遵守保密规定,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式

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海外科技团体的智力优势,通过组织海外科技人员回国参加专题研讨、考察、开展技术和管理培训、提供中介服务等方式参与国内重大项目和政策咨询、项目合作、技术引进等工作,或者以海外科技团体为依托,组织国内科技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开拓市场。

四、启动步骤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10月8日在欧美同学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已见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王兆国同志2003年12月5日会见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研讨会海外科技人员时的讲话,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学习和领会党中央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对当前形势下科协启动和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重要意义的认识,并提出工作思路。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本地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科协的优势,选定试点地区和实施项目,研究制定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为了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各地科协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作出汇报,并在今年2月底以前将实施方案和当地党政领导的意见报告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计划由中国科协总体协调,各地科协可根据本计划的宗旨和合作原则,围绕当地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相应的工作。根据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今年内,将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战略为切入点,结合各地科协报来的实施方案,选定五到十个省(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三到五个工作基地。希望作为中国科协试点地区的地方,须填写《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试点地区申请表》(见附件),连同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党政领导的意见一起于2月底以前报到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中国科协将在各地申请的基础上确定中国科协试点地区和第一批实施计划的单位。初步定于第二季度初召开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第一次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并商有关地方建立工作基地。未被选为中国科协试点的地方,当地科协应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按本地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工作情况请及时向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组织与机制

(一)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中国科协已成立了“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见附件。各地科协可根据当地情况成立相应的领 导和工作机构。

(二)为实施这项计划,中国科协已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30家海外科技团体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按照外事工作的要求,在启动阶段,各地科协同这些海外科技团体的联系应通过中国科协统一协调,以保证行动计划的有序进行。但这一安排并不排斥各地科协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同海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技人员通过签订合作文件的方式建立直接的联系并在此框架内开展合作。

(三)中国科协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印发简报、建立专门网站等方式与地方科协和党政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并通过联席会议的机制与海外科技团体协调工作。

(四)实施行动计划所需的经费,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同时多渠道争取社会资助。涉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服务等领域的活动,应按市场机制运作。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是中国科协贯彻和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认真组织和推动“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形成优势互补、渠道共享、团结协作、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深人实施海智计划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科协发外字[2009]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根据中央要求和新的形势,中国科协及所属全国学会和各地科协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把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海智计划”)工作的重点,聚焦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来。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深入实施海智计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战略意义

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和我国经济造成冲击的形势下,发现人才、举荐人才、用好人才是应对危机的重要措施。要抓住机遇,转“危”为“机”,为国家社会和经济建设引进海外智力和人才。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

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联系和举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列入海智工作计划,把弓l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服务,做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窗口工作

中国科协启动海智计划五年来,各级科协和全国学会积极响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搭建海外智力为国服务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密切联系广大海外科技工作者,在决策咨询、科技教育、科研和技术项目合作等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为科技进步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科协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窗口单位,要依托海智计划,搭建好联系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调整海智计划网站内容,突出“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功能,开辟政策咨询、人才推荐、自荐等信息双向发布和互动通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弓I进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要在海智专家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海外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按照中央要求,有效沟通海外科技工作者信息,密切联系海外科技工作者,及时反映海外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

三、发挥团体优势,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

各全国学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利用组织国内和国际会议等平台,邀请海外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在开展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和举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地科协要在以往实施海智计划工作基础上,积极参与当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在继续做好咨询服务和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发现和举荐人才。

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是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以及6 O多家海外团体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中发展起来的,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引进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团体优势,按照大协作、大联合和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发现和举荐人才的命中率,真正把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中国科协将对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取得成果的学会和地方科协,通过项目奖励方式进行表彰和鼓励。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抓紧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利时机。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团体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好务。

为此,经中国科协书记处研究决定,调整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领导小组,由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科协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各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展示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附件:《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2月23日

附件:

 

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经中国科协书记处批准,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机构调整如下:

一、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组 长:齐 让 中国科协书记处 书记

三、副组长: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 书记

四、成 员:李 森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部长
张建生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部长
崔建平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守东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朱雪芬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
公坤后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王晓涛 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副主任
张小林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主任

二、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五、主 任:张建生(兼)

六、常务副主任:王守东(兼)

七、副主任:王挺、方 进

八、办公室成员由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学会学术部、调研宣传部、计划财务部、中国科协信息中心和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九、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具体实施工作由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承担。



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

2012年03月30日

1、总则

1.1 为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在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中所起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海智工作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2 海智工作基地的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申报条件

2.1 申报单位应是科协系统单位;

2.2 具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发挥海外科技人员的智力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2.3 能够围绕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下独立开展工作;

2.4 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
  2.5 获得党委政府支持,有明确任务,有配套工作经费;

2.6 申报单位须设固定联系人,与中国科协海智办保持联系畅通。

3、审批和挂牌

3.1 中国科协海智办每年4月1日(不含)前受理当年申请。

3.2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必备文件:

3.2.1 省级科协、计划单列市科协须有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函,可行性报告,人员、经费、办公条件证明。

3.2.2 其他地方科协除有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函、人员、经费、办公条件证明以外,须有省级科协同意函。

3.3 填写申报表(网上提供下载);

3.4 电子版提交,原件盖章寄交中国科协海智办;

3.5 提交中国科协海智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领导小组批准;

3.6 经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中国科协办公厅发文批复;

3.7 获得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申请挂牌。统一内容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xx工作基地,统一使用海智计划标识。

4、考核要求和评估

4.1 积极联系、组织和接待海外科技团体/科技人员开展为国服务活动;

4.2 及时提交工作简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3 每年11月底前提交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

4.4 中国科协海智专家委员会每年对基地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考核意见。中国科协海智办将对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果的予以表扬;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予撤销基地资格。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海智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管理方法

2009年03月19日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科学、可持续发展,务实、规范和有序地实施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海智计划工作的管理须遵守国家各项制度、法规。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

1、申请单位应按照中国科协科协发外字[2004]17号文件《关于启动和实施“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计划”的通知》要求,填写《“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计划”项目调查表》(可在中国科协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cast.org.cn);

2、每年组织下年度项目申报工作,4月30日为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年度项目汇总排序按时间顺序。5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一般情况转为下一年度汇总、评审;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申请单位须提交正式的《调查表》电子版,同时将签字盖章的表格文件寄交中国科协海智办;

4、申请单位须常设联系人,以保持经常的、密切的和畅通的联系,并保证项目的顺利立项与实施。

(二)申报条件

1、围绕国家战略布局,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得到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包括经费的支持;

3、承办单位领导重视,积极申报,主动开展工作,专人负责,并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人员、经费、设施);

4、充分发挥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的智力作用;

5、申报单位应是科协系统单位、海外科技团体、海智计划支持单位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海智计划项目执行遵照《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海智计划服务平台,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重点是吸引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新观念、新技术和新方法。

(一)专家评审

1、每年5月底前,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参考标准对项目提出立项或暂缓立项意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提出继续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意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提出论证的意见;

2、在每年6月底前召开的海智计划工作会议上,通报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评审办法详见《项目评审办法(修订)》。

(二)海智办根据项目目标要求,对海智计划资助的各类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报跨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三)项目执行期满,主持单位应向海智办提交总结报告,并提出项目成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海智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海智办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经费管理

海智计划工作的经费使用管理须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海智计划经费要专款专用。

(一)海智计划经费资助范围:

1、海智计划工作经费支持;

2、海智计划项目启动并实施期间的经费支持;

3、资助引进海外科技团体、专家学者的部分国际旅费、接待费;

4、海智计划基础数据库、网站建设经费;

5、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支持;

6、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运转经费。

(二)海智计划项目经费,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同时多渠道争取社会资助。鼓励采用市场运作方式,一般项目本身配套经费应不少于总经费的1/3。

(三)奖励性支持主要用于:

1、被命名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并在海智计划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

2、被国家授予先进(优秀)集体、个人的单位或个人;

3、其他海智计划领导小组认为应予以奖励性支持的单位和个人。

五、绩效考核

(一)申报单位应将获得资助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工作任务计划,落实所需条件,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目标的实现。

(二)获得资助单位,当年年末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海智办将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适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资助款项必须用于项目支出,如有违规行为,海智办将视情节给与通报批评,撤销对其项目的资助,或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四)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须认真撰写总结报告、编制经费决算,并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和成果汇报等材料送交海智办。

六、其他

海智经费拨予中促会,由中促会财务代管,遵照中促会财务制度,实行预算、支出、结算管理,由海智办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本办法由海智办负责解释,修订办法自2008年1月起执行。

 

 

 

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2009年03月19日

为了保证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原则,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海智计划申报项目进行初期评审、中期评估和成果评价论证。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和组成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科协聘任。

2.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对海智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和论证,评议评审标准,评审基地、实施项目。

3.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海智办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项目评审参考标准

(一)基地参考条件

1.建设海外智力为国服务平台;

2.项目成熟,符合地区、行业发展需求;

3.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4.得到党政、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二)试点参考标准

1.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中国科协任务;

2.符合地区、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3.能够充分发挥海外智力作用;

4.党政部门支持,项目经费有基本保障;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多方协同、上下互动的项目。

三、评审程序

1.每年度对项目进行一次初期评审、中期评估和成果论证,一般安排在海智计划工作会议前进行;

2.每年4月30日前,海智办汇总项目申报、执行和成果情况,准备评审所需各类文件和材料,向专家委员会汇报;

3.每年5月底前,海智办汇总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参考标准对项目提出的立项或仅纳入数据库项目意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提出继续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意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的意见,送交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4.在每年6月前召开的海智计划工作会议上,向会议代表通报专家委员会评审、评估、评价论证意见和结论。

四、评审、评估、评价办法

1.每次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2.专家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根据票数确定项目排序;

4.根据票数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5.评价论证采用讨论、归纳方式。

五、其它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海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