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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04-07 10:27:20 查看:7276

 

 


 

 

 

 

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速培养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升杭州市青年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活跃学术交流氛围,加快我市的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科协发〔2004〕24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市委〔2003〕1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市  提升杭州生活品质作出新贡献的意见》(市委〔20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育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育才工程由杭州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育才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当年杭州市科协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包括:

1.政府财政拨款;

2.社会捐赠;

3.其他收入。

第四条  育才工程资助对象为我市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和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在某个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具有杭州市科协所属学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第五条 育才工程资助内容:

1.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往来交通费用;

2.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各学科、各门类的科技、科普类著作的出版费用;

符合资助内容之一者,经评定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第六条  育才工程资助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

1.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或由国内学术团体承办(具有国际会议编号),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2.会议地址在国外、境外,会议时间为当年。

3.会议学科等级必须是二级以上(含)。

4. 会议主办者、会议议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会的学科领域相关。

5.有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宣读论文的邀请信函或有关证明;或有论文进入汇编等证明。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高层次、高水平的知名国际性学术会议优先资助。

第七条  育才工程资助出版的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各学科、各门类的科技、科普类出版物,受资助者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申请时尚未出版或出版不足一年。优秀的原创性出版物优先资助。

    第八条  育才工程受资助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向所在市级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申请,专家评审,杭州市科协择优支持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育才工程的申报。申请资助者须通过杭州市科协所属相关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认定后,由申请资助者所在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提出,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第十条  育才工程申报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在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之间完成的项目申报参加评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预报。

    第十一条  申报所需资料。项目申请人除提供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外,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的须提交:会议邀请函、日程安排表、会议材料、能证明在会议上作学术交流、报告或宣读论文的相关有效凭证、实际往来交通费用的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出版专著、编著的须提交:科技、科普类著作的样本,与相关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实际支付出版费用的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为首次申请的优先资助。同一申请人可申请不同类别项目,但当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参加评审,同类项目经申请只能资助一次。

第十三条  育才工程评选程序:

    1.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杭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申请表》及相应附件材料等,由申请人所在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对其会员身份及相应条件进行审核并上报市科协。

    2.资格审查。杭州市科协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术水平、项目证明材料、会员身份、申请表等。

3.评审。杭州市科协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资助的内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审定意见提出相应的资助金额;特殊情况以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为准。

 4.公示。杭州市科协根据审定结果在杭州市科协网站及其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受资助人名单和资助内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杭州市科协联合杭州市财政局下发正式文件,并由市科协兑付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育才工程受资助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申请、审定等过程中,经证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向申请者所在单位通报,且该受资助人不得再参与以后杭州市科协的其他资助项目和评奖活动。

第十五条  育才工程资金使用原则:坚持预算控制,突出重点,体现优先,讲求效益,专款专用,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杭州市科协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试行办法作废。

 

 

 

 

 

 

 

 

 

 

 

 

 

 

 

 

 

 

 

 

 

 

 

 

 

 

抄送:浙江省科协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