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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5-06-17 10:29:26 查看:6748

关于印发《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

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  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63

 

 

 

 

 

 

 

 

 

 

 

 

 

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

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大力推进“一号工程”,加快“两区”建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立足杭州实际,面向未来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我市争创发展新优势、增强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作用,助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活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机遇,围绕发展信息经济、智慧经济的“一号工程”和“两区”建设,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大力引进高端智力,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学(协)会,海外科技社团的院士、专家等向杭州集聚,协同发挥好市级学会及其众多会员(单位)的作用,引导和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贡献才智和力量。

二、主要目标

打造专家团队网络服务平台,以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基地工作站、学会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学会科技服务站(厂会、村会协作)、围绕产业发展的科技工作者建议等为依托,探索学会及科技工作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模式。依托引智工作集聚和培养一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和高端智力团队,取得一批重点标志性技术创新服务成果,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努力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建成专家团队网络服务平台,将学会主要职责、核心团队及主要成员直接在网上公布,为专家提供一个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平台。

——继续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指导服务工作,力争到2017年新建成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及以上,新建成省级院士工作站5家及以上。发挥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作用,整合院士资源,引导和鼓励围绕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等探索建立产业联盟,集聚院士专家智力,推动产业发展。

——新建海智基地工作站4家及以上,继续办好每年的“海外英才杭州项目对接会”等品牌活动。进一步为杭州企业招引海外科技人才、落地海外科技项目提供良好的平台,以促进企业和海外人才的交流对接更加直接和深入。

——针对各区、县(市)科技园区或重点产业的需求,由某一市级学会牵头整合资源开展各类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到2017年试点建立学会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10个及以上。

——争取有30%以上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参与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到2017年建成市级学会科技服务站20家以上。

——每年提炼调研成果形成8个以上科技工作者建议报送党委政府,并力争有5项能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吸纳采用。

三、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切实围绕企业及基层一线发展面临的关键难题和迫切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二)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对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示范带动。对在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宣传和推广,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合作共赢。各区(县、市)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科协要支持市级学会、各有关企业及各基层单位等项目的承担主体,组织各级专家联合开展工作,面向一线,服务地方,上下联动,合作共赢。

四、具体措施

(一)搭建专家团队网络服务平台。企业等基层单位可登录网络服务平台提交需求,寻求服务。市科协集聚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市级学会等单位的专家和人才,为专家提供一个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平台,根据需求为我市企业等基层单位提供权威、高效、系统、优质的服务。

(二)深化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美丽杭州”,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等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在“十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加强院士工作站建设,探索专家工作站制度。进一步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助力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高端智力支撑作用。

(三)加大海外智力引进力度。积极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新路径,与国外科技社团、科研学术机构和科学家建立常态化的联系,为杭州科技人才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搭建平台,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成果和项目牵线搭桥。进一步完善海智基地建设和管理。着力把海智工作基地向高新区、科创产业集聚区等延伸,扩展覆盖面,提升带动力,及时了解企业对海外人才、技术和项目的需求,适时反馈海外相关资源情况,实现杭州科技需求与海外智力资源的及时有效对接,为杭州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智力、成果和项目,发挥重要的集聚作用。

(四)打造学会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按照各区(县、市)及高新园区的实际需要,由某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牵头,相关学会或专家组组团参与,联合并调动国家级、省级学会和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资源,打造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的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研究,帮助解决地方主要产业、重要产业的关键技术问题,承接地方委托的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五)建设学会科技服务站(厂会、村会协作)。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牵头,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学会专家为依托,共同建设高品质学会科技服务站。促进学会与有关企业、农业基地、医院学校等基层单位建立相对固定、长期的联系和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成果推广、新产品开发、学术交流与专题研讨、新技术讲座与实用技术培训、科技咨询与技术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容,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学会专家柔性流动、刚性服务的创新服务机制。

(六)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围绕落实“杭改十条”、推进“一号工程”、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推进城市“四治”、建设美丽杭州等重点任务,集聚院士专家、海外智力、各级学会以及政协科协界别组等资源和力量,开展决策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为地方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升级规划、重点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等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促进重点学术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和智力支持,发挥好科技智库作用。每年实施重大课题(围绕杭州市委、市政府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要交叉学科发展战略需要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课题)5项,实施重点课题(围绕各行业科技应用、工程技术应用重点发展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他各学科发展一般性研究课题)各10项左右。

五、组织实施

(一)做好需求调研。各区(县、市)科协会同人才办、科技局要通过走访科技园区、基层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召开需求征询会议等形式,了解园区和基层单位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及国内外可提供需求解决方案的初步意向名单,按行业、学科梳理问题清单,为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打好基础。

(二)开展沟通对接。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市)科协会同人才办,科技局对收集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分类,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梳理把关,研究确定与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意向合作“对接清单”,创造条件建立基层单位与专家服务团队的供需双方沟通对接平台。

(三)开展项目合作。在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市科协委托在学科领域优势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市级学会牵头,进行需求筛选,寻找合作机构和对口专家,按照地方需求组织实施助力工程,为基层单位提供适时优质高效的技术、人才、项目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人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加强对助力工程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并统筹各区(县、市)科协、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优化配置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市科协学会部负责日常具体协调、实施工作,组织各有关学会参与助力工程的实施。切实发挥各级学会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和项目对接,指导做好服务方案以及学会协同创新服务基地、学会科技服务站等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共同推动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出台相关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适量政府资金为引导,调动全社会各行业主体增加科技与人才投入,为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由市科协对各海智基地工作站开展的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智力、成果和项目的有关活动,参照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要求,给予联合承办的市级学会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牵头开展服务基地项目的市级学会每年给予5-10万的资助经费,连续支持三年;对于牵头开展科技服务站项目的市级学会每年给予2-3万的资助经费,连续支持三年;对于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资助经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相关支持根据《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对于市级学会同时承担的多项活动和服务具有包含关系的,不重复资助。

(三)注重工作实效。注重发挥院士专家等高端智力在助力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支撑作用。要结合海智基地工作站的建设和海智计划的实施,加大与海外社团的联络,促成国外先进智力和技术在高新园区引进、落地。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对市级学会参与助力工程的支持,使学会能更好利用各种载体和资源,提供科技创新特点突出、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的服务,切实提高服务创新驱动的实效。

(四)强化监督机制。修订《杭州市科协科普和学术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审核把关、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组织评审专家加强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绩效停止资助或选择支持新的牵头学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示范引领。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采取“由点到面,点面结合,有序推进”方法开展,积极鼓励各有关单位开展助力工程的创新探索,对在实施助力工程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宣传和推广,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1231日。

 

附件:杭州市学会协同创新服务基地、学会科技服务站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杭州市学会协同创新服务基地

学会科技服务站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一号工程”和“两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作用,推进学会协同创新服务基地和学会科技服务站的建设,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立项,以市科协学会学术经费拨款资助的学会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服务基地项目”)和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服务站项目)。

第三条  服务基地项目是指根据各区、县(市)及科技园区的实际需要,由某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牵头,相关学会或专家组组团参与,联合并调动国家级、省级学会和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打造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的综合服务平台;科技服务站项目是指由某一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牵头,以科技需求为导向,以学会专家为依托,以科技服务为纽带,面向全市有关企业、农业基地、医院学校等基层单位提供长期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章  申报和受理

第四条  申报服务基地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所对应的重点或特色产业和科技园区有强烈的科技需求;

(二)牵头学会服务能力强,申报前连续两年社团年检合格,社团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学会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高;

(三)基地所落地的科技园区,已在选定产业具有一定规模,且在这一领域具有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和相应的基础与条件;

(四)基地建设具有较为完善的发展规划和明确的建设目标,并具备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五)基地能充分发挥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实现科研、交流和生产的有效结合,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以及创新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基地联合攻关的技术及其衍生产品科技含量高,对行业发展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七)基地的组建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参与各方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

第五条  申报科技服务站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站点的建立切实围绕有关企业、农业基地、医院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难题和迫切需求;

(二)提供服务的学会能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组织领导有力,财务制度健全,申报前连续两年社团年检合格,学会参与服务站建设的积极性高;

(三)科技服务站能建成为支撑当地乃至我市行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平台,对同类单位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站学会与服务对象之间签有协议,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拟申请服务基地项目和科技服务站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填写项目申报书,报送市科协。

第七条  项目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市科协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评审论证,并报市委人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评审通过项目。

 

第三章 资助与管理

第八条  项目金额视实施规模、预期绩效、所需投入等综合确定。市科协对于牵头开展服务基地项目的市级学会每年给予5-10万的资助经费,连续支持三年。对于牵头开展科技服务站项目的市级学会每年给予2-3万的资助经费,连续支持三年。具体金额由专家评审立项后确定。

第九条  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市科协批准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与市科协签订项目合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终止的,须报市科协批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确立后市科协职能部室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出现违规情况的项目提出终止项目执行建议。

第十一条  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进度等落实项目任务。市科协职能部室负责对项目进展总体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制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项目牵头单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图片影像、项目成果等绩效印证材料。市科协职能部室对项目绩效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抽查和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项目牵头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总结,或无故未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定任务以及违反项目专款专用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停止拨款、撤销立项并退回拨款、五年内不受理立项申请等措施,并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责任。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报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查处。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市委人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科协是全市服务基地项目和科技服务站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主要负责指导全市服务基地项目和科技服务站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学会、专家与需求单位的交流对接,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制定,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171231日。

 

 

 

 

 

 

 

 

 

 

抄送:浙江省科协;

市委佟桂莉常委,市政府张耕副市长。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563日印发

 

 


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05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