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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的意见

日期:2009-08-27 11:27:23 查看:1132

中共浙江省委文件

浙委〔200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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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

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的意见

(2007年3月22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科技工作者是工人阶级队伍中具有较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的先进群体,承担着开拓先进生产力和传播先进文化的历史重任。建设创新型省份,离不开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参与,离不开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艰苦劳动和创造性实践。各级党委、政府和科技组织要充分认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大科技王作者要进-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站在时代前列,发扬爱国奉献、勇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求真务实、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积极投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实践,为实现到2020年把我省建设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省份的目标而奋斗。    

二、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主力军作用 

l、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智办支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我省“八八战略”和“十一五”规划目标,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研究和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科学考察、科学论证和工程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根据“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战略重点,围绕“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合力攻关,重点突破,推进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掌握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努力实现跨越发展。 

2、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深入企业和生产第一线,积极参与和组织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业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创造价值。注意把研究开发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促进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与集成创新,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贡献智慧。鼓励科技人员以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与技术管理。  

 3、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理念,深入农村第一线,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运用科技手段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服务。深入实施“科普惠农”计划,继续抓好农函大培训、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兴海和科技扶贫,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全面提高科技进步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贡献份额。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社会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4、为创新文化建设提供科学引导。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基础性社会工程。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既带头创新,又推动创新。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社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积极探索把科研和科普紧密结合起来的新路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我省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和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每位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获得各种科技奖励的专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科普活动,拿出一定时间、一定精力,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众示范创新行为,展示创新成果,传播创新文化,为自主创新奠定社会基础。

   

三、切实加强科技团体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建设     

1、加强科技团体的组织建设。建设创新型省份,必须充分发挥科协等科技团体的重要作用。各级科协要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努力把科协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工作者之家”。要在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科协基层组织,在有科技工作者的地方发展科协所属团体的会员,进一步扩大科协组织的群众基础。建立高校科协,巩固乡镇(街道)科协,加快发展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科协,密切科协组织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加强各级科协所属学会的组织建设,把科技团体的改革和发展纳入经济社会整体改革范畴。科协作为科技类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团体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挂靠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积极支持学会开展工作。  

2、发挥科技团体的带动作用。各级科协及其所属团体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伟大实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积极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合作,为科技工作者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搭建平台,促进我省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重视发挥学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一批优势学会向一流学术团体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术团体参与国际交流。引导和支持科协及其所属团体承担政府转移的科技类社会职能,发挥科技团体在科技成果评定、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奖励评选等方面的咨询参谋作用,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组织科技团体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论证、课题研究和科技咨询服务,以及“金桥工程”、“厂会协作”和“讲创新、比敬业”等活动。积极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帮助科技人员成为终身学习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完善科技工作者建议制度,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为政协组成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科技工作者建议呈报制度,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政策咨询,积极建言献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3、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活跃学术思想,鼓励学术争鸣,创造良好的学术民主氛围,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学术领域中自由探索。弘扬科学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报效祖国作为崇高追求,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神圣职责。加强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恪守“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研究制定有关科学道德公约和规范,推动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诚信档案。净化科技界的学术环境,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坚决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维护科技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学风建设,围绕与学风建设有关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促进形成学习型社会。  

四、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    

1、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才工作的投入,加快推进“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大力实施“钱江人才计划”,加大吸纳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浙创新创业的力度。落实《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鼓励和支持科技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继续增加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和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的投入。省、市、县三级科普经费投入幅度必须与科技经费投入幅度一致,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完善对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和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针对我省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现状,将外来务工人员数纳入各地科普经费人口计算基数。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团体开展技术评估、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活动,经认定为公益性的科技中介机构,可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进行财税管理。新办的各类科技中介免征两年所得税。    

2、增强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深入实施《科普法》,切实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把科普场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在建设好省、市两级科技馆的同时,县及有条件的中心镇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实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科普教育、活动场所。各地要创造条件,努力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提供活动场所。  

3、关心科技工作者的成才成长。科技工作者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工作,把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拔尖人才作为做好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实施“育才工程”,拓宽人才视野,注重在科技工作第一线发现、举荐和培育优秀科技人才;重视和关心学有所长、经验丰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他们对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传帮带作用;重视和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科技人才的培养,关心外地来浙工作的科技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以品德、业绩、知识、能力为核心的科学化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贡献实施目标化管理,努力  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鼓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的科技奖励制度。重视和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明确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予以保护;完善科技工作者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4、营造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全社会倡导创新导向,鼓励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意识,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宽松自由、团结协作的创新氛围。加强科技创新典型宣传,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公共网站等媒体要加大对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表彰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营造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干事业、干成事业、干好事业的舆论环境。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振奋精神、扎实苦干,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创新实践中多出成果,建功立业,努力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件发至县)

 

 主题词:科协工作 科技工作者 科技创新 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2007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