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学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5月19日、6月2日,杭州市医学会举办法两场法律知识讲座。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诚民同志作《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有关问题》的报告,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赵丽华主讲《医务行为与商业贿赂》。
刘副检察长详细阐述了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的由来、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的区别及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与特点。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义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同时,与各位学者分享了他对幸福、奉献、大我、自由、金钱、人生价值等方面的深刻理解。刘副检察长还通过对受贿成本进行详细核算,指出受贿人得到的是几张存单,失去的是自由仍至生命,从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对身心健康是不利的,对家庭和社会是极端不负责的,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并通过列举医疗系统腐败案例,以案说法,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对医药购销领域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漏洞也进行了详细剖析,并提出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预防措施,希望通过医检联手,为患者及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片洁净的蓝天。
赵律师对商业贿赂的法治现状分析并对下一步作了展望,详细阐述了商业贿赂的法律依据,并通过“德普案”说明国外治理商业贿赂的情况。从商业贿赂的主体与客体、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等基本法律知识讲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体、发生环节、重点监管的行为种类,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刑法》中对不正当利益、行贿受贿的规定及处罚,并列举“东方通讯案”介绍对单位受贿罪的界定。同时,深入浅出地分析和讲解了商业贿赂的“帐外”、“暗中”的特点,解释何谓“回扣”,并对“河北顺平六医生受贿案”详细解释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医生开处方的行为,表面看是一项技术性服务,但实质上是对药品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公权力的表现,因此,法院认为医生能构成受贿的主体。讲授者经过精心的准备,将涉及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集结在一起,重点讲述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做到一条一例,一事一案,方便了大家的理解与记忆,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
本次会议得到了杭州市卫生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局党委书记、局长邬丽娜同志因工作需要不能参会,要求组织者作好录音,事后再听。局党委副书记、局纪委书记李志海同志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各会员单位领导也高度重视,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的主要领导亲自与会,来自市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各会员单位与各地医学会的340余名医疗科研技术骨干和医疗卫生管理干部参加了讲座学习。 (市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