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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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经验在全国全民科学素质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日期:2018-04-20 11:51:10 查看:5281

3月28日,杭州市科普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杭州市科协副主席张贵书在北京全国2018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会议上作大会发言,题目为《以责任评估为抓手  激发社会科普活力-----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的探索与实践》,发言内容得到大会肯定。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杭州市科普事业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科普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少社会主体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杭州市科协根据2015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通过开展社会科普责任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对科普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的做法
1、依据《条例》,开展评估。《条例》第九条规定:“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的主要力量。”第二十七条规定:“科学技术协会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其履行社会科普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2、细化标准,分类施行。杭州市科协制定《杭州市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办法(试行)》,报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同意。评估分两类四个等次。第一类是《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具体规定了企业、行业协会等7大类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第二类是乡镇、街道为区域性重点评估对象。第一类针对7类主体各自不同业务特征,分别设置10至16类标准。第二类乡镇、街道设为重点区域性评估对象,设12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估结果按照A、B、C、D进行分类。A类,表示该社会法人履行科普社会责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B类,表示该社会法人能够履行科普社会责任,无不良信息;C类,表示该社会法人履行科普社会责任不力,但没有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D类,表示该社会法人有严重失责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3、严格评估,结果公布。杭州市科协对受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程序性监督,要求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方法科学、结果公正。结果公布前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意见,并报市科普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社会法人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的,自被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市科协受理社会法人异议申请后,在30日内向提出异议申请的社会法人作出书面答复。
二、2017年社会科普责任评估试点情况
2017年初,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杭州市科协确定杭州植物园、杭州电视台、都市快报报社作为评估试点单位。评估内容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履行社会科普责任情况。在三家单位自查梳理基础上,杭州市科协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人员由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研究机构相关专家,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有关专家组成,对履行科普责任及其科普服务能力、科普工作成效等进行了评估。评估数据模型设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委托浙江大学统计研究所独立开展。
根据各单位自评、现场调研和专家评估情况,三个试点单位评估指标都达到A类标准。同时,评估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科普信息化落地应用效果不够理想、媒体科技传播质量和效果有待加强、社会主体科普文化营造意识偏弱,基础条件有待改善等等。
2017年10月10日-12日,杭州市科协通过《杭州日报》、杭州市科协网站对3家单位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三、社会科普责任评估的体会
1、科普评估工作已具备社会认可和现实操作条件。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三会上提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是创新发展的两翼”的重大论断,各级政府对科普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媒体等社会机构开展科普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日益提高,全社会关注科普、支持科普、投入科普的氛围日益浓厚。同时随着各方面改革措施逐步深化,务实重效已经成为当前推进工作的首要要求。工作效果评价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和认可,科普作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一项社会事业也不例外。此次社会科普责任评估试点工作能顺利开展,表明面向社会主体开展科普评估的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评估方法已经具有一定实践基础,一些社会主体也有参与积极性,比如杭州市植物园(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就把这次评估作为提升自身科普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的机会,积极参与其中。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科普服务效果评价已经具备相当的社会认可和现实可操作性,可以说,科普事业正站在从传统的“软任务”迈向“硬要求”的起跑线前。
2、通过立法方式明确科普评估职责是评估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障。杭州市科协承担着杭州市科普和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因此,在2015年颁布施行的《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对科协的工作定位和工作职责予以明确规定,其中赋予了科协科普评估主体职责,这是杭州市科协牵头开展此次科普社会责任评估工作的基础所在。同时,在工作过程中杭州市科协报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并经杭州市科普和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印发了《杭州市科普社会责任评估办法(试行)》作为评估工作实践指导。这一工作机制有效改善了科协一己之力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并通过市立法机构的参与保障了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有效调动了社会机构参与积极性,保障了评估试点顺利实施。
3、分类指导、综合评价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科普能力和效果。为实施好评估工作,杭州市科协制定评估办法和标准,《评估办法》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进行总体要求。《评估标准》则分别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区域性重点评估对象(乡镇、街道)分类设定评估指标内容和标准,既体现出不同主体工作特点,还为社会机构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提供指导。评估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浙江大学统计研究所承担,通过自评、实地考察、专家评分、问卷调查等多种评估方法相结合,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了解评估对象科普服务开展情况、效果和态度,全面客观的反映各单位履行科普社会责任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1、试点先行,持续推进。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杭州市科协也是抱着摸索探索的精神,2017年以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根据《条例》要求,杭州市科协将定期(每2—3年开展一轮),持续开展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同时在非责任评估年,选定部份社会主体做好履行社会科普责任自评工作,以此循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加强研究,完善指标。进一步加强社会科普责任评估标准的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各地开展科普评估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和数据支持,逐步总结形成细分类别、客观可操作的评估标准,夯实社会科普责任评估理论研究基础,为社会机构更好开展科普服务提供明确指导。
3、结果应用,突出成效。《评估办法(试行)》规定,通过科协网站、本地新闻单位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地解决了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增强评估对象社会美誉度,调动其社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发挥杠杆作用,放大科普评估的社会影响力,带动更加广泛范围内社会主体的科普积极性,对评估结果的有效应用则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比如更广泛的宣传推广,或者与有关表彰奖励、工作考核等相结合,对于科普评估的健康持续发展将产生更好的促进作用。这将是杭州市科协今后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重点内容和方向。



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在杭州是首次,在全国也是首创。《杭州市科普条例》这一倡导性法规,鼓励、提倡个体和社会重视科普,建立社会科普责任评估制度将“软任务”变为“硬措施”,这是新法制环境下科普法规在杭州的生动实践和有益探索。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通过社会科普责任评估,旨在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履行科普责任的自觉性,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科普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智力支持。